一、总则
听课、评课是教学研究的有效手段,为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营造教师钻研教学的良好氛围,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公开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开课定义
公开课是指为达到汇报。观摩或示范教学目的,经过精心教学设计,体现教师教学艺术,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公开讲授的课程。
三、公开课分类
公开课分为面授教学课、实践教学课两类。
四、公开课课时
公开课课时为1个标准课时(40分钟),讲授时段为学校规定的标准上课时段。
五、公开课层次
公开课分为研讨课、汇报课、创优课、观摩课和示范课四个层次。
(一)研讨课实行登记制。研讨课由教研室确定研讨主题,授课教师本人申报,教研室审核,报教务与实训管理处登记备案。
研讨课由教研室根据教学需要组织实施,围绕某个主题进行研讨,需提交方案和实施结果(结论)。
研讨课听课对象为本教研室及所开课程归属教研室的全体教师。
(二)汇报课实行登记制。汇报课由授课教师本人申报,教研室审核,报教务与实训管理处登记备案。
全校中级以下职称(含中级或到岗任教不满1年的新进专职教师以及转任教师岗位不满1年的现任专职教师),原则上在1年内(按教学年度计)必须申报进行汇报课。
汇报课听课对象为本教研室及所开课程归属教研室的全体教师、系部教学管理人员,并欢迎其他老师参加听课。
(三)创优课实行选拔制。由教研室推荐,教务与实训管理处组织选拔,主管校长审批。选拔对象为本学年已开汇报课,教学有创新、教学效果好的教师。
创优课每学年组织1次。
创优课听课对象为创优课活动的评委,并欢迎其他老师参加听课。
(四)观摩课实行登记制。观摩课由授课教师本人申报,报教务与实训管理处登记备案。
全校高级职称现职专职教师,原则上在两年内(按教学年度计)必须开观摩课。
观摩课听课对象为本教研室及所开课程归属教研室的全体教师,并欢迎其他老师参加听课。
(五)示范课实行选拔制。示范课由教研室推荐,教务与实训管理处组织选拔,主管校长审批。选拔对象为全校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或现任教满3年,教学有创新、教学效果好的教师。
示范课原则上每两学年组织1次。
示范课听课对象为全校专兼职教师或教师代表。
六、公开课管理
1.备案申报人或推荐人填写(公开课备案表)(见附表1),开课前1周上报教务与实训管理处备案,教务与实训管理处据此发布公开课消息。
2.组织 原则上研讨课、观摩课由教研室自行组织实施,系部和教务处督查;汇报课、创优课、示范课由教务与实训管理处组织实施,系部和教研室落实。
(1)教研室主任(开课课程所属教研室,教师所属教研室协助)是公开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负责安排公开课的各项事宜。
(2)确定的公开课时间后,及时召集本教研室成员帮助开课教师集体备课,共同商讨,形成教案(教学设计)。
(3)开课当日,必须为前来听课的教师提供教案。
3.听课
(1)按时到达听课地点,课前要有一定的准备工作;
(2)听课中要认真观察和记录,完成听课记录;
(3)听课后要整理和思考下列问题:
①课堂教学确定怎样的教学目标(学生要学习哪些知识?学到什么程度?)。目标在何时采用何种方式呈现。
②新课如何导入,包括导入时引导学生参与哪些活动。
③创设怎样的教学情境,结合了怎样的生活实际。
④采用哪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信息化手段辅助教学情况。
⑤设计了哪些教学活动步骤。
⑥培养学生哪些方面的技能,达到什么地步。
⑦渗透哪些思想。
⑧课堂教学氛围如何。
⑨课堂教学的其他问题。
4.评价研讨课、观摩课由教研室组织反馈评价、汇报课由系部组织反馈评价;创优课和示范课由教务与实训管理处组织反馈评价。
(1)评课活动中,开课教师、备课组组长或教研室主任须对本节课的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实施等情况进行说明。
(2)开课后1周内,需一并交下列材料:开课教师本人的教案(教学设计)、评课记录(听课反馈表)。
七、解释
本办法由教务与实训管理处进行解释。
八、实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开课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