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二职校自行车存放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存放自行车的管理,防止损坏和丢失现象的发生,维护校园秩序,特将我校的自行车存放与管理办法制定如下:

一、所有教职工和学生的自行车都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或单车棚内,学生的自行车由管理员负责统一看管。

二、需骑自行车到校上课的同学应通过班主任到学生工作处保卫组办理有关手续并领挂校内单车车牌。未办理手续领挂单车牌的学生自行车,一律不准进入校内,丢失自理。

三、自行车看管时间:上午:7301210,下午:14301730,其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不予看管。

四、收费标准,每学期每辆自行车收10元存放费。

五、已领取校内单车牌的同学,须将单车牌固定按挂在车尾部分,方可交自行车看管员代管。

六、学生不要将两年内的新车和高档车(如跑车等)骑入校园存放,以免造成管理上的困难.七、如学生丢失单车的。在发现的第一时间内向保卫干事报告,并由学校询问情况,确认责任,如为学校责任的,按100元以下每辆估价酌情处理。

八、因故需要更换看管车辆的,须更新登记补领新牌;校内单车车牌不慎丢失或被盗的,要立即报告校保卫组并补领新牌。

九、存放者须服从自行车管理员的安排管理,上课时间不准擅自领取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须凭班主任或校保卫组负责人开据的出门条,并注明车辆牌号,经管理员验证后方可放行。

十、住校内宿生一律不准骑车到校存放,学校不负责管理。丢失自负。

十一、外人骑自行车入校,要在门卫处登记并领取临时车牌,另外存放,离校时凭牌放行。

十二、摩托车、电单车、助力车不看管,如损坏、丢失自负。

以上规定从2004111日起实行。

柳州二职校

20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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